关键词:重庆 店堂告示 霸王条款 315

  []:在今年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,重庆市工商局针对店堂告示类格式条款进行集中整治,共抽查经营单位3815户,于近日公布了十大“最牛”店堂告示

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商品、服务交易行为频繁,格式条款因其简捷、便利和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,在经济交易中的运用日益广泛。但由于格式条款预先拟定和不能协商的特征,也决定了它潜在的不公平性。面对不公平条款,消费者“要么接受,要么走开”,不得不“忍气吞声”。

 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获悉,通过整治,工商部门共抽查经营单位3815户,清理出店堂告示类“霸王条款”1116条,目前已向相关经营者制发行政修改、整改建议书313份。若经营者拒不修改的,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。

  据了解,这十大店堂告示有:

  一、非保值衣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800元,局部责任赔偿不超过100元。任何衣物的遗失、坏损,其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。

  二、送洗衣物超过三个月不取的,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。

  三、在洗涤中造成拉链、扣子及装饰品的损坏,不在赔偿范围内。

  四、上桌菜品一律不退换。

  五、请妥善保管随携物品,如有遗失自行负责。

  六、此席桌套餐为让利让税折后价,不再享受优惠,如要发票,须另加收税钱。

  七、存取物必须当天取走,隔夜不取,本店不承担保管责任并有权对寄存物自行处理。

  八、顾客购买商品后,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进行退货,持有积分卡的,已积分的应当扣出该商品价格相等的积分数,积分卡上积分不足时,应扣出该商品金额的1.5%。

  九、贵重物品不得放车内,如有丢失,责任自负。

  十、本店提供免费停车,停放车辆安全自行负责。

  重庆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:在消费中若遭遇“霸王条款”,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:12315